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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采购第2008-00202号信息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》,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,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,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《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(点击注册:http://www.shzfcg.gov.cn:8090/2004_year/xinwen/o-18.htm)的,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: 一、设备需求: 1、设备名称:送血冷藏车 2、技术要求: 见附件 3、数量:3 4、其他要求: 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.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.具有车辆销售资格,如果是代理销售商,应具有制造厂家或车辆改装厂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3.在上海地区有特约维修点,免费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5、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,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。通过谈判,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。 二、交货方式: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(上海市范围内)使用单位名称、地址以及设备品种、数量和时间等,按时送货上门。 三、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: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,请于2008年07月11日(星期五)13:3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: 1、法人授权书(格式见附件1:http://www.shzfcg.gov.cn:8090/cjxx/atth/jzxtp1.doc) 见附件 四、谈判通知: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08年7月16日。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,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,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;三家及以下的,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。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。 五、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,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。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,根据通知的安排,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。谈判结束后,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(格式见附件2:http://www.shzfcg.gov.cn:8090/cjxx/atth/jzxtp2.doc),并将报价文件投入谈判小组设置的密封的报价箱内。 六、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,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,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,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,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。 七、采购结果通知: 采购结果将通过《上海政府采购网》(网址:www.shzfcg.gov.cn)发布采购结果公告,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。 联系地址: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:021-63781057 传真电话:63185569 联 系 人:傅旭明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:2008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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